答案:D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汇票的记载事项。根据《票据法》规定,①如果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并不必然导致票据的无效。②如果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③我国《票据法》不允许签发无记名汇票,故汇票上应将收款人名称作为应记载的绝对之事宜。汇票上记载的收款人名称,不可以授权补记(支票可以)。④汇票上的出票日期,为绝对应记载事项。汇票未记载绝对应记载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所以D正确。 |
答案:AC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汇票无效的情形。根据规定,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如果是“附条件的支付委托”,则票据无效。票据出票人与背书人均可以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如果银行汇票记载汇票金额而未记载实际结算金额,并不影响该汇票的效力。所以选项AC当选。 |
答案:B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汇票无效的情形。根据规定,确定的金额是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汇票将无效。 |
答案:ABCD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当事人。以上的说法均正确。 |
答案:C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变造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来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本题中,甲和乙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对2万元负责;丙和丁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对5万元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