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案例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的分类不同
新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策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主要形式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旧准则政府补助分为无条件的政府补助和附件条件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返还的会计处理不同
新会计准则中,存在相关递延受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营业外收入);若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营业外收入)。
旧准则中企业需要返还已收到补助的,应当在确定实际返还时,冲减相关负债。
对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经济事项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最大的差异就是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是计入权益,因此采用新准则以后,政府补助将会给企业带来利润而不是权益。
计量基础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中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旧制度规定中,政府补助全部按照成本计价。
会计科目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补贴收入”这一科目,有关政府补贴形成的收入,在“营业外收入”或者“递延收益”科目中反映。
案例
2008年初,南方某供电公司因冰雪灾害造成电网资产受损严重,当前资金不足,为加快恢复建设,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2000万元的救灾资金。2008年3月1日,政府批准了该公司的申请,并拨付财政资金2000万元到该公司账户,3月20日购入电网不需安设备4800万元,使用年限10年,直线法计提折旧,与税法规定一致。为便于计算,假设残值为0。
另外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其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项目申请财政贴息,经主管部门审核,2008年1月1日批准拨付财政贴息,签订的贴息协议规定:共补贴80万元,分两次拨付,合同签订日拨付40万元,项目验收时拨付40万元。项目期为3年,2007年1月1日启动该项目。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率为25%,不考虑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金,单位为万元。
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财税[2007]80号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除此之外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财税差异分析:该公司收到的财政拨款和财政贴息,税法上要求在实际收到时一次性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上则是分期递延到以后各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应当在当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会计处理
1.以上案例中财政拨款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008年3月1日收到财政拨款,并确认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
借:银行存款 20000000
贷:递延收益 20000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000(20000000×25%)
贷:所得税费用 5000000
2.2008年3月20日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48000000
贷:银行存款 48000000
3.2008年4月起每月计提折旧,并分摊递延收益,转销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
借:管理费用 400000 (48000000/12×10)
贷:累计折旧 400000
借:递延收益 166667 (20000000/12×10)
贷:营业外收入 166667
借:所得税费用 41700 (5000000/12×1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41700
2.以上案例中财政拨款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008年1月1日实际收到财政贴息,并确认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
借:银行存款 400000
贷:递延收益 400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0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000
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日,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年分摊收益,并转销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
借:递延收益 2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000
借:所得税费用 5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0
注:2008年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20万元,2009年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减20万元。
2010年项目完工,于3月1日收到贴息资金40万元。不存在财税差异,不进行纳税调整。
借:银行存款 4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400000
新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策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主要形式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旧准则政府补助分为无条件的政府补助和附件条件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返还的会计处理不同
新会计准则中,存在相关递延受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营业外收入);若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营业外收入)。
旧准则中企业需要返还已收到补助的,应当在确定实际返还时,冲减相关负债。
对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经济事项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最大的差异就是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是计入权益,因此采用新准则以后,政府补助将会给企业带来利润而不是权益。
计量基础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中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旧制度规定中,政府补助全部按照成本计价。
会计科目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补贴收入”这一科目,有关政府补贴形成的收入,在“营业外收入”或者“递延收益”科目中反映。
案例
2008年初,南方某供电公司因冰雪灾害造成电网资产受损严重,当前资金不足,为加快恢复建设,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2000万元的救灾资金。2008年3月1日,政府批准了该公司的申请,并拨付财政资金2000万元到该公司账户,3月20日购入电网不需安设备4800万元,使用年限10年,直线法计提折旧,与税法规定一致。为便于计算,假设残值为0。
另外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其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项目申请财政贴息,经主管部门审核,2008年1月1日批准拨付财政贴息,签订的贴息协议规定:共补贴80万元,分两次拨付,合同签订日拨付40万元,项目验收时拨付40万元。项目期为3年,2007年1月1日启动该项目。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率为25%,不考虑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金,单位为万元。
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财税[2007]80号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除此之外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财税差异分析:该公司收到的财政拨款和财政贴息,税法上要求在实际收到时一次性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上则是分期递延到以后各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应当在当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会计处理
1.以上案例中财政拨款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008年3月1日收到财政拨款,并确认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
借:银行存款 20000000
贷:递延收益 20000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000(20000000×25%)
贷:所得税费用 5000000
2.2008年3月20日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48000000
贷:银行存款 48000000
3.2008年4月起每月计提折旧,并分摊递延收益,转销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
借:管理费用 400000 (48000000/12×10)
贷:累计折旧 400000
借:递延收益 166667 (20000000/12×10)
贷:营业外收入 166667
借:所得税费用 41700 (5000000/12×1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41700
2.以上案例中财政拨款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008年1月1日实际收到财政贴息,并确认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
借:银行存款 400000
贷:递延收益 400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0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000
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日,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年分摊收益,并转销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
借:递延收益 2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000
借:所得税费用 5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0
注:2008年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20万元,2009年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减20万元。
2010年项目完工,于3月1日收到贴息资金40万元。不存在财税差异,不进行纳税调整。
借:银行存款 4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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