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个税是否需要汇缴?这个判断方法很实用 ,请认真学习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第一件事不是怎么汇缴,而是判断一下本人是否需要汇缴——这是一项关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能否顺利进行的“技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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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需要汇算清缴的4种情形:一是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是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是纳税人申请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公告”)放宽了税法规定标准。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二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是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个人年度4项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是指“毛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不得从中剔除减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不得减除20%费用。与实施条例规定相比,这一口径降低了“6万元”门槛,很多中低收入者由此不再需要办理汇缴。年度汇缴补税金颜不超过400元,即“汇算清缴应纳税额-预扣预缴税额”之差<400元。豁免400元以下的“小额补税”,彰显政府“大手笔”,整合资源、集中精力落实汇算清缴,这是项便民利好。情形三:平时预缴税款多了,预缴税款≥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个人首先不需补税,但可能有退税,这是纳税人的一项债权。“补税法定,退税自愿”,纳税人可以选择不汇缴放弃退税权,税务机惰关尊重纳税人的自由选择。
但值得关注的是,上述3种免办汇算清缴情形,有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平时已按照规定预扣预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存在应扣未扣、少扣税款的,个人即使字面上符合3种免办情形,也不属于免办汇算清缴之列,以此体现税法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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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汇缴并不意味着汇缴“权利”被剥夺,如果纳税人多预扣了税款,可通过汇算清缴“退回来”。03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引入累计预扣法,对于只有一处工薪收入无其他综合所得的个人,平时按“累计预扣法”扣税后,年终不须再办理汇算清缴。为便于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判断本人到底办不办理汇算清缴,笔者整理了办理汇缴的各种情形,供读者参考。详情见文末表格。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比较全年已预扣税款与年终应纳税额间的差额,判断自己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04
在上述免办汇缴的3种情形中,最难判断的是“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是否小于400元”。有人认为这其实是个悖论:不办理汇缴怎么知道补税额是否小于400元?这个细节确实计算复杂、因人而异,个人往往难以记清收入次数、收入数额、扣税适用的所得项目、扣除金额、已扣税额等因素,其计算结果可能不太准,难以做出直观决断。基于此,纳税人可使用“个人所得税”APP便捷试算本人当年应补税额是否超过400元,有效解决手工计算容易出错、判断失误等问题,轻松搞定2019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额是否超过400元,是许多纳税人首先需要确认的问题。
时间:2020-03-26 责任编辑:chenzhifen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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