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征收规定
(1)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2)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的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白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2.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1)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进口卷烟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税额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应税消费品数量”,是指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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