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考试《财务与会计》非流动负债15
第五节 债务重组
一、债务重组方式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重组方式 | 债务方 | 债权方 | |
(一)现金抵债 |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 借: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 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 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 非现金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债权人应当对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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