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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29日?6月26日


广西201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29日—6月26日

  广西201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29日—6月26日,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6月27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审核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6月24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7月16日下午17∶00止,准考证打印时间:2013年10月26日上午10∶00起至2013年11月2日下午14∶30止。

桂人考函〔2013〕30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3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为做好 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11月2日上午 0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地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具体报名条件见附件1。

  三、报考程序

  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一)网上填报

  1.填报时间。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29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6月26日下午17∶00止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填报个人报考信息。

  2.填报流程。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填写《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白底jpg格式电子证件照片(宽190×高233像素,30KB以下),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点,资格审核、考试、证书领取都在所选择的报名点当地进行。网上填报完成后,考生须立即下载打印报名表,填报时间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广西区直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6月27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审核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

  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与广西区直报名点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不能推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广西人事考试院同意后由各市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报考人员须携带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和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相应证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全区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具体操作按网上“网上缴费程序及相关说明”进行。

  2.缴费时间。2013年6月24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7月16日下午17∶00止。

  3. 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5〕33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应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78元。

  4.票据领取。广西区直报名点报考人员:⑴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票据;⑵票据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3年6月24日-2013年7月29日每周一、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逾期视为自愿放弃(节假日不办理);(3)票据领取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

  各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各市报名点的票据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5.各市报名点组织报名费、考试费由广西人事考试院返还支付。

  (四)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审核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13年10月26日上午10∶00起至2013年11月2日下午14∶30止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五、试题类型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所有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参加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考试用具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三)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四)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七、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广西考区共设十五个分考区,分别为广西区直、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崇左市、来宾市、贺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考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和各市人事考试部门统一编排。

  八、成绩管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试结束三个月后考生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通过拨打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电话(114 服务热线或118114 服务热线)语音查询自己的成绩,不收取信息费。咨询电话:0771-5505211。

  (二)证书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gx.)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771-5595807。

  十、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一)2013年版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内容做了部分修订,其中《经济基础知识(初级)》增配了辅导光盘;辅导用书在原有基础上新增4个品种;《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在原有三重防伪措施基础上,新增了光盘安装序列码验证措施。

  (二)本次考试用书征订工作,广西人事考试院不再进行全区统一征订,各市考区直接上报《2013年度全国经济考试用书订单》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征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联系人:丁 群(订货) 电话:010-64961754,货运查询电话:010-80497374,

  传 真:010-64961893, 010-84626276

  (三)广西区直考区考试教材征订在广西人才市场一楼右侧办理,咨询电话:13977124799;或新民路王府井图书批发市场四楼A6-2,咨询电话:0771-2448081。预定时间为即日起至考前一个月。

  (四)网上征订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联系电话:400-606-6496,010-64962347。该网站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版集团和部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的唯一售书服务网站。

  (五)为维护考生权益,打击盗版,经济考试用书使用新的防伪措施,在版权页上印有防伪标识说明,便于考生辨别正版书。

  十一、咨询电话

  政策文件咨询:0771-5864453(自治区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5505211(广西人事考试院考务部)

  考试报名票据咨询:0771-5853282(广西人事考试院综合部)

  附件: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摘选)

  2.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

  3.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4.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略)

  5.2013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安排及网上准考证打印确认书

  6.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7.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8.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13年5月22日

  附件8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5月17日 国人厅发﹝200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经与各有关部门研究,现就2004年度部分专业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国人厅发[2003]20号)中个别专业考试日期调整如下。

专业名称

原定考试日期

调整后考试日期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9月25日、26日

11月20日、21日

审计

10月10日

10月17日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11月6日

  二、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要求,经与建设部研究决定,一级建造师首次考试于2004年11月13日、14日举行。

  三、根据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质量、出版、外销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质量、出版专业初级资格或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报名。

  四、各地考试考务管理机构,要努力提高考试各环节工作效率,缩短考试工作周期,及时公布成绩和发放证书。按照《关于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国职办[1992]9号)精神,在各项考试评阅试卷工作结束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对数据库数据核对确认无误,即可向社会公布考试人员成绩。

  各地人事行政部门、有关专业行政部门和考试考务管理机构,要抓紧做好考试日期调整的相应专业考试准备工作,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和考务工作安排由相应部门或考务管理机构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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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6 10:06:53【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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