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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领取时限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财政部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赣财会〔2013〕26号)的规定:
  (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考试通过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及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期限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2)在2013年7月1日以后考试通过人员需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请广大考生相互告知,及时办证。

南昌市财政局会计处、行政审批服务处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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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20 22:16:0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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