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制度可让养老金翻倍
企业年金制度可让养老金翻倍
编辑:王义欣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周敏
国家立法两年难产 已有城市先行建立 广东政策正在拟订
企业年金你有吗?昨日,本版推出的报道《广东正大力推行社区养老》中透露,企业年金制度
将使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得以提高,成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许多读者对此十分关
注,纷纷来电咨询。本报记者
立即采访了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省劳动厅的有关
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广东省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已经提上议事日程,相关政策正在拟订中,全面推
行为期不远。
好处―――可达养老金两倍
企业年金制度的推行能给城镇职工带来什么实际好处呢?一位经济学教授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我国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是58.5%,替代率是指退休金价值占退休前平均工资的比
例。按照这个比例,广东省的职工退休后,能拿到的基本养老金平均大约是700多元。如果企业能
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积累的时间比较长,委托的运营公司经营状况比较好,退休职工每月就可以
在基本养老金之外多得一笔钱。如果企业年金建立比较早,比如说储蓄到30年的,员工退休时领到
的企业年金的收益,可能是基本养老金的两倍。反之,有的职工是在快退休时才开始建立企业年金
的,收益就少了。比如某建筑公司的企业年金制度是近几年才建立的,其退休职工现在除了大约1
400元左右的基本养老金外,从保险公司领到的企业年金收益就少许多,但仍有500元。
立法―――历时两年仍难产
据了解,早在去年的8月23日,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进行的“中国企业年
金制度和管理规范”研究就在北京举行了成果报告会,研究成果约40万字,对企业年金立法、方案
和运营监管进行了研究和设计。该部有关负责人当时在会上透露,有关部门将出台一项关于企业年
金的法规,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参保覆盖职工的范围、企业和个人的出资比
例、委托管理和监督机制、投资渠道和收益分配等具体问题。他表示,该法规经过一年多的征求意
见,在关键性条款上已经没有争议。但是时隔已经一年有余,该法规千呼万唤还是不见踪影。据了
解,从1991年首次提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问题以来,尽管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参加企业年金
的职工人数,目前还不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的6%。发展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基本
法律支持体系、管理不规范、投资效益不佳和有一定投资风险、金融市场运行规则和程式不完善、
缺乏有经验的专业机构和管理人员等。
借鉴―――深圳已全面推行
深圳的做法值得全省借鉴,企业年金制度目前已在深圳全面推行。深圳市人民政府1997年6月
25日印发的《深圳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方案》,涉及对象涵盖了所有在深圳市注册
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具有深圳户籍、蓝印户口的职工。
方案规定,各个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因经济效益不同而有所区别。职工补充养老保险金的高低
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个人的劳动贡献直接挂钩。企业经济效益好的,可以多补充;经济效益不好的
,可以少补充或不补充。对于贡献较大的职工,企业可以提高其补充保险比例。
方案还规定,企业应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补充养老保险方案的实施情
况。管委会由企业经营者代表、工会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
深圳市还成立了中国第一家事业法人的企业年金专业管理机构―――深圳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
,2002年1月成立。其前身为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1997年起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
,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直属于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至今已建立企业账户530个,员工个人账
户35000个,受托管理资金4亿多元人民币。
前景―――需要大踏步跟上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早在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
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就提出了“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1994年,《劳动
法》用法律的形式将其确定下来。200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
的通知》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明确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
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辽宁省率先试点,深圳、上海、淄博等城市随后陆
续推出对企业年金的优惠税收政策。
在社会已经迅速走向老龄化的背景下,企业年金制度的好处显而易见。虽然国家在这方面的立
法上出现停滞,但显然已经有一些城市先行一步,初步建立起了自己的企业年金制度,敢为天下先
的广东省看来需要大踏步地跟上来。
名词解释: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就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它只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个补充,是职工多层次养老保
险的支柱之一。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而企业年金的建立则是有条件的:一是企业
已经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企业具有经济承受能
力;三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国家还规定,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
纳。为了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年金,国家还在税收政策上予以引导,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
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税前列支。
编辑:王义欣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周敏
国家立法两年难产 已有城市先行建立 广东政策正在拟订
企业年金你有吗?昨日,本版推出的报道《广东正大力推行社区养老》中透露,企业年金制度
将使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得以提高,成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许多读者对此十分关
注,纷纷来电咨询。本报记者
立即采访了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省劳动厅的有关
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广东省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已经提上议事日程,相关政策正在拟订中,全面推
行为期不远。
好处―――可达养老金两倍
企业年金制度的推行能给城镇职工带来什么实际好处呢?一位经济学教授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我国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是58.5%,替代率是指退休金价值占退休前平均工资的比
例。按照这个比例,广东省的职工退休后,能拿到的基本养老金平均大约是700多元。如果企业能
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积累的时间比较长,委托的运营公司经营状况比较好,退休职工每月就可以
在基本养老金之外多得一笔钱。如果企业年金建立比较早,比如说储蓄到30年的,员工退休时领到
的企业年金的收益,可能是基本养老金的两倍。反之,有的职工是在快退休时才开始建立企业年金
的,收益就少了。比如某建筑公司的企业年金制度是近几年才建立的,其退休职工现在除了大约1
400元左右的基本养老金外,从保险公司领到的企业年金收益就少许多,但仍有500元。
立法―――历时两年仍难产
据了解,早在去年的8月23日,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进行的“中国企业年
金制度和管理规范”研究就在北京举行了成果报告会,研究成果约40万字,对企业年金立法、方案
和运营监管进行了研究和设计。该部有关负责人当时在会上透露,有关部门将出台一项关于企业年
金的法规,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参保覆盖职工的范围、企业和个人的出资比
例、委托管理和监督机制、投资渠道和收益分配等具体问题。他表示,该法规经过一年多的征求意
见,在关键性条款上已经没有争议。但是时隔已经一年有余,该法规千呼万唤还是不见踪影。据了
解,从1991年首次提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问题以来,尽管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参加企业年金
的职工人数,目前还不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的6%。发展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基本
法律支持体系、管理不规范、投资效益不佳和有一定投资风险、金融市场运行规则和程式不完善、
缺乏有经验的专业机构和管理人员等。
借鉴―――深圳已全面推行
深圳的做法值得全省借鉴,企业年金制度目前已在深圳全面推行。深圳市人民政府1997年6月
25日印发的《深圳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方案》,涉及对象涵盖了所有在深圳市注册
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具有深圳户籍、蓝印户口的职工。
方案规定,各个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因经济效益不同而有所区别。职工补充养老保险金的高低
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个人的劳动贡献直接挂钩。企业经济效益好的,可以多补充;经济效益不好的
,可以少补充或不补充。对于贡献较大的职工,企业可以提高其补充保险比例。
方案还规定,企业应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补充养老保险方案的实施情
况。管委会由企业经营者代表、工会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
深圳市还成立了中国第一家事业法人的企业年金专业管理机构―――深圳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
,2002年1月成立。其前身为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1997年起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
,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直属于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至今已建立企业账户530个,员工个人账
户35000个,受托管理资金4亿多元人民币。
前景―――需要大踏步跟上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早在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
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就提出了“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1994年,《劳动
法》用法律的形式将其确定下来。200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
的通知》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明确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
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辽宁省率先试点,深圳、上海、淄博等城市随后陆
续推出对企业年金的优惠税收政策。
在社会已经迅速走向老龄化的背景下,企业年金制度的好处显而易见。虽然国家在这方面的立
法上出现停滞,但显然已经有一些城市先行一步,初步建立起了自己的企业年金制度,敢为天下先
的广东省看来需要大踏步地跟上来。
名词解释: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就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它只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个补充,是职工多层次养老保
险的支柱之一。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而企业年金的建立则是有条件的:一是企业
已经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企业具有经济承受能
力;三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国家还规定,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
纳。为了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年金,国家还在税收政策上予以引导,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
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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