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06]68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以下简称“报名工作”)于2006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进行。为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报名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执行。考试报名程序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考试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苏财会[2005]31号)的规定执行。对符合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各县(市、区)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严格报名工作责任制,谁经办,谁负责。对弄虚作假的,按规定查处,考试合格的按规定吊扣资格证书。严格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加强考试报名信息的校对工作,及时整理、录入、检查、校对报名信息,特别是老考生的档案号、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科目等信息。审查无误后,请考生在报考人员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档案号等信息发生错误的,应及时通知考生并进行更正。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做好会计考试每一个环节的工作,维护考生的利益,确保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二、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安排
各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19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0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为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各县(市、区)要在2006年11月22日前,公布本地区2007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三、考试用书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征订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精神,2007年度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考试辅导用书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按大纲要求重新编写,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征订。我省各级考试会计管理机构通过上一级考试管理机构征订考试用书。具体考试用书书目详见征订单。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结合考试报名做好考试用书的宣传工作,组织考生自愿订购考试用书。
2006年12月2日前,各县(市、区)将考试报名人员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具体数据进行上报。
二OO六年十一月二日
相关报名公告:江苏省南京镇江扬州苏州无锡常州泰州南通盐城淮安宿迁徐州连云港
下载: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用书征订单
网络报名:江苏考区会计网上报名系统入口 江苏考区网络报名通知 江苏考区网络报名时间延长通知 江苏考区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使用指南 (备注:江苏考区网络报名适用于:南京、苏州、常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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