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注协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会协〔2017〕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任职资格检查有关规定,决定自2月13日至3月3日,进行2017年度全省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年检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截至年检基准日会籍在山东地区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检查内容
1.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3.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4.是否专职在事务所执业;
5.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6.是否按规定接受了继续教育培训;
7.是否按规定交纳会费;
8.是否处于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9.是否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10.需要进行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报送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3.《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4.《未参加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不参加年检申请注销注册的人员需同时提供《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5.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6.注册会计师当年交纳会费情况证明;
7.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8.《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电子版);
9.《2016年度防伪报备系统报备情况统计》;
10.《防伪报备系统报备专管员变更情况》;
11.《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党建工作信息表》;
12.《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党建信息情况表》;
13.《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信息表》。
四、检查要求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网上申报、上报材料等工作,并对所填写内容真实性负责,确保检查工作按时顺利进行。
(一)本次年检以机构自检为主,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在上报检查材料前,务必核对好本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机构地址、联系方式、注册资本、机构负责人、股东信息,注师人数等相关信息)及本机构内注师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注师编号、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批准文件、批准日期、联系方式(手机)、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确保与行业管理系统信息相一致。会计师事务所如两个系统(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不同,请自行更改,对不能自行更改的事项,请将变更信息资料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修改,并将变更材料同年检资料一同上报省注协。省注协年检期间将对两个系统进行认真核实,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自检后两个系统仍有不一致的情况,请自行整改后方可进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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