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代码:10089单位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邮政编码:05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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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4年计划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705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50名。实际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为准。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类型。
二、考试科目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医学门类初试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专业基础综合。理学门类的生物学下设的各二级学科初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和专业基础课。
(二)本招生目录中第三单元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综合考试科目,包括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口腔综合、卫生综合、卫生检验综合、药学综合一、药学综合二、中药专业基础综合、护理综合、生物综合和基础医学综合。
目录中所列政治理论、外国语、西医综合及中医综合为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其余为学校自命考题科目。
1、西医综合(300分)试题覆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包括诊断学)和外科学五门课程。
2、中医综合(300分)试题覆盖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和针灸学六门课程。
3、口腔综合(300分)试题覆盖口腔内科学(包括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粘膜病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和口腔解剖生理学五门课程(各占60分)。
4、卫生综合(300分)试题覆盖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及毒理学五门课程(各占60分)。
5、卫生检验综合(300分)试题覆盖分析化学(60分)、仪器分析(100分)、水质理化检验(60分)、免疫学检验(80分)四门课程。
6、药学综合一(300分)试题覆盖有机化学(100分)、分析化学(100分)、药理学(50分)和药剂学(50分)四门课程。
7、药学综合二(300分)试题覆盖有机化学(100分)、分析化学(100分)、药理学(50分)和天然药物化学(50分)四门课程。
8、中药专业基础综合(300分)试题覆盖有机化学(120分)、中药学(120分)和中医基础理论(60分)三门课程。
9、护理综合(300分)试题覆盖内科护理学(100分)、外科护理学(100分)和护理管理学(100分)三门课程。
10、生物综合(150分)试题覆盖生理学(40分)、生物化学(40分)、细胞生物学(35分)和微生物学(35分)四门课程。
11、基础医学综合(150分)试题覆盖生理学(40分)、生物化学(40分)、病理学(35分)和病理生理学(35分)四门课程。
(三)各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四)同等学力考生初试通过后需加试与初试科目和报考专业不同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生可在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系统解剖学、卫生统计学、有机化学、病理生理学、中医诊断学、方剂学中任选两门。
(五)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参照我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所使用的教材。
(六)复试时我校将统一笔试专业课和外语听力,并由导师组进行面试(包括外语口语、专业知识、专业英语、专业技能等)。专业课笔试科目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上查看。复试合格后双向选择导师。
三、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考生一般应是医学门类或生物学科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得跨学科门类报考。截止2014年入学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成人教育本科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毕业三年以上方可报考且只能报考学术型研究生。
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应为普通高等学校医学学位本科毕业生(不含药学)。提醒考生注意报考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的一致性,中医、中西医结合类、法医、检验专业本科毕业生不得报考西医类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西医类本科毕业生不得报考中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护理、麻醉、影像、口腔、预防医学、药学、中药专业本科毕业生应报考对口学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请各位考生报考时注意: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相关行业规定执行。如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费具体标准及奖助办法
根据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并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助学生学习,我校将根据河北省文件出台具体管理及实施办法,并于第一时间上网公布。
五、其它
(一)考生报名时,填写的材料必须真实,并由本人亲自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无论招生培养工作进行到任一环节,都将被取消资格。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应身体健康,符合《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规定》,否则不予录取。
(三)不破格复试考生。
(四)报考临床医学各专业考生复试时须测试临床技能。
(五)研究生各专业推免名额及招生咨询请登录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相关文件通知,请考生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招生信息。联系电话0311-86266422。
(六)考生网报时,下列项目必须确保准确无误,否则,责任考生自负。
1、考生网报在填报有研究方向的专业时,必须注明研究方向及代码。
2、填写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等一定确保准确、有效,从报名到录取结束(即从2013年10月初~2014年7月底)。
3、“学历证书编号”应为毕业证书“姓名”一侧下方的学校编号,证书另一侧的
号码为流水号,并非学历证书编号。
4、填写数字必须用“半角”字符。
5、“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6、“毕业年月”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日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