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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收入和支出备考重点讲解


  第四节 收入和支出


  一、收入

  事业单位的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从收入来源看,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

  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对于取得的经营收入,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一)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事业单位应当设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该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该科目应无余额。

  (二)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单位的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事业单位应当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该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上级补助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三)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对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应当设置“事业收入”科目,该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事业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四)经营收入

  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经营收入”科目,该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经营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五)附属单位缴款

  事业单位的附属单位缴款,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事业单位应当设置“附属单位缴款”科目,该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附属单位缴款累计数,年终结账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六)其他收入

  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其他收入”科目,该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二、支出

  事业单位的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包括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销售税金、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

  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即在实际支出款项时予以确认;对于发生的经营支出,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在确认相关经营收入时结转对应的经营支出。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事业单位从事各项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应当正确予以归集,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定的比例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中进行合理的分摊。

  (一)事业支出

  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

  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销售税金

  事业单位的销售税金是指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按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应当设置“销售税金”科目,该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缴销售税金累计数。

  (四)上缴上级支出

  事业单位的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事业单位应当设置“上缴上级支出”科目,该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上缴上级支出累计数。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

  事业单位的对附属单位补助,是指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该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对附属单位补助累计数。

  (六)拨出经费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拨出经费”科目,核算本单位按核定的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并按照所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更新时间2022-03-13 10:57:28【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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