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全面开始,10月31日截止
南京
镇江
扬州
苏州
无锡
常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江苏省200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为10月15日到10月31日,各地市具体的考试报名时间由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自行决定,南京地区和南京地区的省级单位从10月21日开始报名,至10月31日报名结束!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其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条件:
初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
中级资格(具备以下一条即可):
1、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硕士学位 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博士研究生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人员,并具备第一条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考试科目:
1、中级资格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2、初级资格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四、考试时间
2006年5月20 日- 21 日
五、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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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各地市报名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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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
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市各主管部门:
为了落实财政部、人事部和江苏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考试报名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认真做好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05] 49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报名时间
2005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每天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双休日继续报名)。
三、报名地点
报名点设在各区、县,详见《南京市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附表一)。
四、考试时间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20、21日举行。
五、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六、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七、报名条件
详见《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说明一览表》。
八、报名方法
1、南京地区的报名工作仍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到所在区县财政部门设立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2005年度报考中级并已有一门以上成绩合格的考生,今年继续在原报名点报名。各主管部门集中报名时,报名前可就近到所在区、县的财政局联系报名事宜,统一领取报名表、报名信息卡和报名手册,由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
2、参加报名考试的人员要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和二寸照片一张,连同填好的报名表、报名信息卡一并交单位审查,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名时考生须带上各类证书的原件。
九、港澳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复函》([2004]港办交字第170号)精神,对符合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含复印件)。
十、考试用书和辅导教材
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仍使用2005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即2005年度考试用书重印出版,考生可自愿征订考试用书。
2006年度辅导教材将在2005年辅导教材的基础上予以调整、勘误后重印出版,同时将调整、勘误内容单独印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调整说明(初级资格)”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调整说明(中级资格)”,免费向报名参加200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且2005年已通过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购买该考试用书的考生发放(一名考生可免费送一册“调整说明”)。持有2005年度考试辅导教材的考生可在2006年度考试报名时,向当地考试报名点进行登记。需要征订有关用书的考生可在报名点或于11月2号前直接到南京市会计用品公司预订考试用书及辅导教材。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人事局
二OO五年十月十四日
南京市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单 位 地 点 联系电话
玄武区财政局 中央路52号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培训中心
白下区财政局 三条巷仁寿里8号(白下区党校) 84452811
秦淮区财政局 金沙井36号(秦淮区委党校) 86628266
建邺区财政局 水西门大街58号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86492341
鼓楼区财政局 湖南路狮子桥34号(南京市财会教育中心) 83221286
下关区财政局 下关区公共路12号(原21中学) 58829929
浦口区财政局 浦口区珠江镇龙华路9号区委党校 58286501
六合区财政局 六合区雄州镇北外街163号 57756425
沿江工业开发区财务处 新华西路89号政务中心 57790514
栖霞区财政局 和燕路356—1号 85317977
雨花台区财政局 雨花南路2号(区政府大楼传达室) 52883467
江宁区财政局 江宁区金箔路666号(行政服务中心) 52280291
溧水县财政局 永阳镇小东门街3号 57207224
高淳县财政局 淳溪镇固城湖南路12号 57316109
省直单位 中山南路三元巷7号江苏建筑大厦一楼大厅 84201946
市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点
1 南京市财会教育中心 湖南路狮子桥34号 83221286
2 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培训中心 中央路52号 83611161
3 南京中华财经进修学院 中华路110号 52269690
4 南京市总工会职工技术培训中心 延龄巷2号(交警二大队)商务楼8楼 84569456
5 金陵科技学院商学院 白下路314号 84557805
6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中心 沈举人巷7号 84726952
7 江苏永和会计师事务所培训中心 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9楼A座 83197750
8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培训中心 三元巷7号建筑大厦1楼大厅 84201946
各区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点
1 白下区委党校培训部 白下区三条巷仁寿里8号 84452811
2 秦淮区委党校 秦淮区金沙井36号 86628266
3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栖霞分校 和燕路356-1号 85317977
4 江宁区财会干部培训中心 江宁区东山竹山路骆盛巷5号 52169152
5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六合分校 六合区雄州镇北外街163号 57756425
南京市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用书征订地点
电话:57714140 83210229 联系人:聂 健
地址:南京会计用品公司(百子亭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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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财政局关于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省会计考办的要求,现将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科目
1、初级资格: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两门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三门考试。
二、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报考资格 学历要求 会计工作年限
初级 取得高中以上学历
中级 取得大专学历 5年
取得大学本科 4年
取得双学士或研究生毕业 2年
取得硕士学位 1年
取得博士学位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报名时间定为2005年10月20日——10月31日
报名采取属地原则,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到相应报名点报名。
报名点公布如下:
镇江市交通局财务处、市建设局财务处(包括园林、房管、规划等)、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单位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科报名。
报名人员须向所属报名点领取报名表,报名表须经本人亲自签名。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本人近期免冠照片3张等,到所属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携带的证件,均需原件、复印件一套。报名时须由本人填写报名信息卡。信息卡内容一定要保证完整无误。
报名时一次付清每人应缴纳的各项费用。
200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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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州考区报名通告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的统一部署,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6年5月20日、21日举行。现将常州考区的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资格档次 学 历 要 求 会计工作年限要求
初级资格 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
中级资格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取得硕士学位 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取得博士学位 ------
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名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会计工作年限算至2005年12月31日。
二、 报名时间:2005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
三、 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已参加2005年度考试并取得部分中级科目合格成绩的,尚须携带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
在会计工作岗位(含与所在单位有聘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的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和上述证件应经所在单位财务、人事组织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由单位或个人按下列渠道进行报名。
1、 市国家机关、市属、省属企事业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或原管理渠道到市属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报名;
2、 部属企事业单位、市直属外商投资企业、市直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无其他归口管理的市属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在恒利大厦A座六楼集中报名;
3、 金坛、溧阳市及市各区所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的报名工作由各辖市、区财政部门负责。
不在会计工作岗位且与任何单位不存在编制关系或聘用关系的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户口簿或暂住证等证件,在常住户口或居住(持暂住证的暂住人口)所在地的辖市、区财政部门报名。
四、考试级别与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五、收费标准:
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门42元。
六、违纪处理
凡发现报考人员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的,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会考[2005]7号文件规定处理。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详细情况,可登录常州市财政局网站(www.czfb.gov.cn)查询。
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人事局文件
常财会〔2005〕17号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市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州考区的报名工作,现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05]49号)精神,就全市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条件
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仍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会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05年12月31日。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渠道
1、市国家机关、市属、省属企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和人事组织部门对其报名表、相关证件和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按行政隶属关系或原管理渠道报市属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部属企事业单位、市直属外商投资企业、市直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无其他归口管理的市属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财务、人事组织部门对其报名表、相关证件和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在化龙巷恒利大厦A座六楼集中报名;
3、金坛、溧阳及市各区所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报考人员的报名工作由各辖市、区财政部门负责。
不在会计工作岗位且与任何单位不存在编制关系(或聘用关系)的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户口簿(或暂住证)等证件,在常住户口或居住(持暂住证的暂住人口)所在地财政部门报名;
(二)报名信息的填涂:报考人员须认真填涂、填写《报名信息卡》和《报名表》,不得由他人代涂、代填。报考初级资格的,填涂《报名信息卡》时,档案号一栏不填涂(空缺);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报名信息卡》中档案号一栏的填涂要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凡初次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或虽已参加过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但未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档案号一栏不填涂(空缺);凡已参加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档案号和身份证号栏内容要按照200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上所示内容填涂。参加2005年度考试且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如准考证上所示身份证号与报考人员实际身份证号不一致的(身份证号由15位自然升至18位的除外),在填涂《报名信息卡》时仍按2005年度准考证上所示号码填涂,但须向报名工作人员报告,并填写《身份证差异表》。各报名点将收到的《身份证差异表》汇总后填写《身份证差异汇总表》报市财政局。
参加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部分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报名前应到上年度报名点领取"成绩通知单",如上年度报名点已撤销的,则到市财政局会计处领取。
对于跨考区报考中级资格,且取得2005年度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要区分两种情况:对于本省内跨省辖市调入的考生,要求考生出具原所在省辖市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通知单";对于外省市调入的考生,必须持原所在省市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通知单"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各报名点要将此类考生的有关证明资料单独报市财政局。对没有提供原所在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通知单"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的,如2006年度成绩合成不了,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考人员填涂《报名信息卡》正确与否,直接关系考生能否顺利参加考试以及上一年度考试合格成绩能否正确累加,因此报考人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报名点在报名时应加强对《报名信息卡》的审核,并要求报考人员在《报名表》和《报名情况汇总表》上签名确认。凡由于报考人员不正确填涂《报名信息卡》,以及报考人员请人代报名而出现信息错误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工作照3张(一张贴在《报名表》上,一张用固体胶贴在《报名信息卡》反面粘贴照片处的红线以内,一张用于发放合格证书),并在《报名表》反面粘贴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参加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且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原件。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方能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五、港澳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对符合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六、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发放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征订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精神,200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仍使用2005年度考试大纲。两个级别五个考试科目的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在2005年度辅导教材的基础上予以调整、勘误后重印出版,同时将调整、勘误内容单独印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调整说明(初级资格)"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调整说明(中级资格)",免费向报名参加200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且2005年度已通过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购买该考试用书的考生发放(一名考生送一册"调整说明")。持有2005年度考试辅导教材的考生可在2006年度考试报名时,向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其复核、确认后,将考生需要的"调整说明"数量分两个级别汇总,连同2006年度考试用书征订数量一并上报上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各市上报"调整说明"总量不应超过2005年度考试辅导教材订购数量。
七、报名时间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05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八、考试日程安排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6年5月20、21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1日 --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九、收费标准
报名费、考试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142号)规定收取。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门42元。
十、报名服务、考务培训工作
各辖市、区财政局,市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有关单位应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服务工作,热情耐心地解答报考人员提出的问题,指导考生填、涂好《报名信息卡》,认真检查《报名信息卡》的填涂质量,确保每位报考人员能顺利参加2006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各辖市及武进区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06年1月初前将设置初级资格考试考场的考点名单报常州市财政局,并于5月18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以确保2006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为便于考生了解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情况,我们将通过常州市财政局网站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常州市财政局网址:http://www.czfb.gov.cn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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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0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一、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2、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含高中)学历;报名参加中级考试的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二、报名时间:10月19日至28日(节假日正常办理)。
三、报名地点:各县(区)财政局会计股,市属单位到宿城区财政局会计股报名。
四、费用:报名费10元,考试费42元/科,考试用书自愿购买。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
初级资格……5月20日9:00-11:30 经济法基础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5月20日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1日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六、其他事项
1、报名需携带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黑白照片两张;
2、详情请登陆宿迁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咨询。
网 址:czj.suqian.gov.cn
联系电话:宿豫:4465510;沭阳:3566461;
泗阳:5214494;泗洪:6223017;宿城:4239215。
宿迁市财政局
二00五年十月十五日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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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10月21-31日
扬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扬会考[2005]4号
关于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考办,邗江、广陵、维扬、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05]1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05]4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仍按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要求进行。具体条件见附件一。
三、考试时间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6年5月20、21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四、报名时间
扬州市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05年10月21日始至10月31日止(双休日不休息)。
五、收费标准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门科目42元;3、培训费:150元/门。
六、考试用书的征订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征订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精神,200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仍使用2005年度考试大纲,即2005年度的《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中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财务管理)》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经济法)》重新出版。两个级别五个考试科目的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在2005年度辅导教材的基础上予以调整、勘误后重印出版,同时将调整、勘误内容单独印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调整说明(初级资格)”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调整说明(中级资格)”免费向报名参加200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且2005年度已通过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购买该考试用书的考生发放(一名考生免费送一册“调整说明”)。持有2005年度考试辅导教材的考生可在2006年度考试报名时,向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其复核、确认后,将考生需要的“调整说明”数量分两个级别汇总,连同2006年度考试用书征订数量于11月2日前一并上报市会考办。各地上报“调整说明”总量不应超过2005年度考试辅导教材订购数量。“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见附件二。
七、考场设置
各地应严格按考试考务规定做好考场的设置工作,要根据应考人员的分布情况,本着就近、集中的原则,选择高考定点单位设置考场,每一考场一律安排30人。各县(市)只设初级资格考试考场,中级资格考试考场只设在扬州市区。各地考试所需试卷量一律按30份/袋规格计算,并请于2006年1月15日前将考点名称、所需试卷量等报市会考办。“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征订单”见附件三。
八、关于档案号的填写
2006年是财政部、人事部对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单科累计制(中级单科合格成绩在连续两年的考试期间有效)的第六年。为便于加强对参加中级资格考试考生的档案管理,请你们务必做好考生档案号填写的宣传工作。
1、初级考生不必填写档案号;
2、第一次参加中级考试或从未取得中级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必填写档案号;
3、已经参加过中级考试并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在第二年报名时必须填写会考办核发的档案号。如果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将会导致考生上一年的合格成绩无法汇总。
200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相关考生的档案号已随200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成绩一并下发,请你们务必通知到考生本人。
九、加强对职称考试培训工作的管理。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培训机构的管理。对参加培训人员,要坚持自愿参加培训的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其参加培训。同时,各考试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办学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其提高办学质量,保护参加培训考生的利益。
十、加强对跨省区考生的管理。为了加强对跨省区流动考生的管理,更好地为他们服务,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的文件精神,对跨省区报名的考生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成绩证明,应由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因此,今年各地考生有转往外省参加2006年考试的,其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调转软盘应到省会计考办办理。对于跨市区流动的考生,江苏省今年下发的成绩档案库为全省档案库,不需要办理成绩档案调转软盘,但要求考生要出具原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以便检查考生报名信息的填涂是否准确。对于外省调入的考生,必须持有由原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才能受理报名。此类考生的有关资料要单独存放。对没有原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的考生,如2006年的成绩合成不了,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一、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把好报名关。
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按苏财会[2005]31号文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暂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具体经办人员要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必须严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不得以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请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中的“个人承诺”栏中签名确认。各考办不得随意放宽考试的报名条件,自立标准,如有弄虚作假,将按全国会计考办会考[2005]7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的通知》规定处理。
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卡,特别要注意审查老考生的档案号、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级别及报考科目等信息。审查无误后,请考生在考试报名表上签名确认。为便于对老考生成绩合成的管理,凡参加2005年资格考试取得部分科目合格且身份证号填写有误的考生,在办理2006年资格考试报名手续时,仍按2005年所填身份证号填涂身份证号码栏。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将该类考生信息单独汇总上报市会考办。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务必于11月15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卡复核后交市会考办。
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的其他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市会考办反映,不得自作主张,自行其是。
附件: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
3、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征订单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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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 2006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省考办通知精神,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定于 2005 年 10 月 20 日至 10 月 30 日进行。凡需报考的会计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及一寸同底版照片 2 张到各报名点报名。
报名工作实行属地原则,各县(市、区)考生到当地财政部门报名。市区共设五个报名点, 1 、崇川区财政局,联系电话: 5062279 ; 2 、港闸区财政局,联系电话: 5609718 ;3 、开发区财政局,联系电话: 3596080 ; 4 、市财会干部培训中心,联系电话: 3534653 、 3534657 ; 5 、市工商联,联系电话: 5111299 。
注: (1)报名条件见各报名点及江苏会计知讯网或拨打南通会计热线 16866168 。
(2)南通市 2005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培训点各科合格率见各报名点。
(3)考生自主选择培训点。
(4)考生自主确定是否购买教材与辅导书。
(5)收费标准见各报名点。
南通市财政局会计考办
2005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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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财政局关于二00六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重要]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05]49号)精神,2006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20日—21日进行。为了保证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报考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作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六)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2005年12月31日)。
(七)如考试报名资格有弄虚作假的,将按全国会计考办会考[2005]7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处理。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
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为: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2006年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2006年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四、考试报名事项
(一)苏州市区
1、报名时间:2005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节假日照常)
2、报名办法:市区各直属单位可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到苏州市财政局报名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个人报名可直接到苏州市财政局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应按公布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IC卡、二张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版照片,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考试报名资格的审查将采用由电脑程序自动对报考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IC卡中所列信息进行判断的方法,若考生IC卡中内容有错(学历、会计工作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专业资格等)的应及时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于考试报名前(十月二十五日止)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更正手续,否则由于IC卡内信息错误造成错报,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今年考试报名信息的录入仍将采用光电阅读器,报名人员应按照报名手册要求,填涂好“报名信息卡”,其中:卡中空白栏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汉字或数字,区位码信息点或选项必须用2B铅笔填写,不得使用其他书写工具。2005年已有单科合格的中级考生,要特别注意档案号、身份证号、姓名必须与2005年准考证上相一致,报考科目等信息的填涂不得有错,否则造成两年的成绩无法累积,后果由考生自负。外省考生跨市报名必须凭省级考办开出的成绩合格证明及档案导出信息软盘才能办理。省内各市考生跨市报名不需办理专门手续。
凡上年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单科合格的考生,还必须携带上年准考证,以便核对档案号等有关信息。
4、报名地点
苏州市区报名点:苏州市国库支付中心内四楼(地址:胥江路471号,电
话:68615836、68155718、68155728、68155738);
吴中区报名点:吴中区财政局会计科(地址:吴中区迎春路171号,联系电话:65253761);
相城区报名点:相城区财政局会计科(地址:相城区行政中心9号楼208室,联系电话:85182237)。
各市(县)及吴中、相城两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考生可以向当地财政部门咨询。
五、考试用书参考用书征订工作
1、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征订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精神,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仍使用2005年度考试大纲。即2005年度的《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中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财务管理)》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经济法)》重印出版。两个级别五个考试科目的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在2005年度辅导教材的基础上予以调整、勘误后重印出版,同时将调整、勘误内容单独印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调整说明(初级资格)”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调整说明(中级资格)”,免费向报名参加200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且2005年度已通过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购买该考试用书的考生发放(一名考生免费送一册“调整说明”)。持有2005年度考试辅导教材的考生可在2006年度考试报名时,向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其复核、确认。
2、考试及参考用书的征订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市区报考人员完成考试
报名后,可同时在考试报名期限内到苏州市国库支付中心内四楼(地址:胥江路471号)苏州市财政局市区报名点办理考试用书征订手续。
各市(县)及吴中、相城两区报考人员的考试及参考用书征订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办理。
六、考试报名收费统一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文件规定执行。
七、有关考试报名事项可查阅苏州市财政局网站会计处办事公告(www.szcz.gov.cn)。
苏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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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财政局连云港市人事局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关于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20日、21日举行。现就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试科目调整问题
在2006年度中级考试中《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停止考试,2005年度的该两科考试成绩不带入2006年度,从2006年度起改考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2005年度的《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科目的合格成绩在2006年度继续滚动有效。初级资格考试晕冻跫痘峒剖滴瘛贰ⅰ毒梅ɑ ?个科目。
二、考试级别和科目:
1.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考生须在一年内全科通过。
2. 中级资格。调整后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考生须在连续二年内全科通过。
三、考试科目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2006年: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四、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财政部财会[2000]11号文)
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第四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考试级别 学历及其它要求 工作年限
初级资格 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毕业
中级资格(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硕士学位 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博士学位 毕业
六、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第四条所列基本条件,且具有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报名日期:2005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休息)。
八、报名办法:
1、各报名点要严格报名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携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明原件、工作年限证明(单位签章)、近期免冠正面彩色1寸相片2张和2寸黑白相片1张,于2005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到各报名点报名,过期不予受理(市直报名点设在市行政审批中心财政窗口,市新浦区通灌路市农行二楼,电话:5521346,县、区报名点设在县区财政局会计科)。2005年度参考人员,可直接携带2005年度准考证和年检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相应级别的报名。
2、县、区报名点应在规定日期内对所属辖区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终审,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长要对本县区报名情况负责,并在每张“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然后汇总本地区报考情况于11月1日到11月2日(与市会计考办预约)到市财政局会计处(市会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各报名点要加强对报名信息的校对工作,实行责任考核制度。
3、市直单位及驻连部省属单位报考人员资料由其主管部门汇总后到市行政审批中心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4、报考人员在报名的同时,需要预订考试用书的,一并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书款。
5、报名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142号文执行。
6、考前培训:考生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考前培训。
咨询电话:市会计考办5521543;
市行政审批中心财政窗口5521346
凡是用假学历、假证明等报名过关,并在考试中成绩合格而获取的证书,一经发现,则予以吊销,不予承认资格。
报名流程:(共三道程序)
(一)咨询、审核、发卡处——》(二)订书及交费处——》 (三)读卡、留档处(报名结束)
(一)咨询、审核、发卡处:
1、咨询:为报考者提供咨询报务。对存在违纪人员,三年内不准参加考试。工作年限计算到2005年年底。考生须提供2寸黑白相片1张和1寸彩色相片2张。
2、审核:新报名者请出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明原件、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单位签章或由工作人员认定)等进行审核;参加过2005年5月考试的报考者只须出示准考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准考证的仍须按要求出示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3、发卡:对通过审核的报名者,发给考生填涂“报名信息卡”(工作人员应填写上考生姓名,在“卡”左上角加上“中一”或“中二”或“中三”或“初”字样)、“报名登记表”、“报名(订书)表”及“报名手册”、“报名须知”资料;审核不合格的,不发“报名信息卡”等材料;“报名信息卡”不能折叠。
4、填涂“卡”须知: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卡”时,可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但不能出格,在涂卡时必须用2B铅笔涂卡,对报考的科目千万不要涂错,否则,后果自负。
(1)报名点代码:市直和五个区为0705;赣榆0701;东海0702;灌云0703;灌南0704。
(2)报名序号:市直和五区的由工作人员按报名顺序从00001开始现场不间断给号;四县的考生由四县的会计管理部门从00001开始不间断编号。(区报名结束后与市会计考办预约编号)。
(3)档案号:指上年度报考“中级”的考生:若05年度合格一门或两门,则必须对照上05年度的准考证填涂自己的档案号,不填涂或填涂错的,则上年度合格成绩自行作废,责任由考生自负;若上年度三门课均未参考或虽参考但均未合格,则不能填涂;今年新报名的考生,均不能填涂。05年度有合格成绩的跨省报名的考生,经办人须持有江苏省会计考办出具的考生身份证、准考证、档案软盘报名。
(4)“报名卡”背面须由考生贴上1寸彩色相片1张,注意相片要落在红框内,不要压或超红框下底线,应用固体胶贴相片,相片纸不能太厚。
(5)报考科目: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05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科考试的考生合格成绩在2006年度继续有效。成绩继续实行两年滚动有效制。
(二)订书及交费处:
报考人员在报名的同时,需要预订考试用书的,一并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书款。征订注意事项:
1、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有所调整。
2、报名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142号文执行。
考生应根据自己需要认真填写“2006年度会计职称考试报名(订书)表”,由工作人员根据“报名(订书)表”核定“考生应交总费用”,要求考生到交费处交费。交费后工作人员核对“报名(订书)表”和交费收据金额,确认无误后在“报名(订书)表”上加盖印章,连同交费收据一并由考生转到读卡、留档处。注:不订书考生也应填写“报名(订书)表”中的报考信息部分。
3、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报考人员应携带该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交工作人员审核后,可免交报名考试费用(教材费应交纳),该证复印件由工作人员留存。
(三)读卡、留档处:
报考人员携带“交费收据”、 “报名(订书)表”、“报名信息卡”到此处由工作人员复核:
1、工作人员根据“报名(订书)表”重新复核报考人员费用,与“交费收据”金额是否一致,若一致退还“交费凭证”,给交齐费用的考生一个“报名序号”,考生须将此号填涂在自已的“报名信息卡”、“报名(订书)表”、“报名登记表”及“2寸相片背面”上,填涂(写)好后立即交还工作人员复核,确认无误后,“报名信息卡”及“报名(订书)表”、“报名登记表”、“2寸相片”留下存档。
2、考生须提供2寸黑白相片1张(相片背面写上自已的姓名、报名序号、联系电话)留下存档。
3、“核卡”:(1)“报名卡”上的内容填涂否齐全?(2)“报名序号”是否连续?(3)特别是报考中级而上年度有合格成绩的考生,“档案号”必须正确填涂,报考中级而上年度未参考或未有合格成绩的考生不能填涂!今年新考生不能填涂!上年度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科有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再次查阅档案核对,确认今年报考科目,千万不能填错!(4)“卡”上内容及其背面相片粘贴是否能够过读卡机?通过读卡机的“报名信息卡”,方可留下存档。(5)考生的“报名信息卡”、“报名订书表”、“报名登记表”、“2寸相片1张”经审核无误后留下存档。报名结束。
考前培训:需要参加考前辅导培训的考生自行选择培训点。
报考人员须知要素表
准考证发放:
发放时间 :考前1个月,约2006年4月24日以后,具体时间另行网上通知。www.lygczj.com“会计之家”。
领书咨询电话:5413319
领书手续:收费收据
领取地点:各自报名点
领书地点:市海昌南路(市水利局门旁天然居南200米)市新鑫会计用品公司
二OO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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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人事局
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锡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事局,市各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6年5月20、21日举行。为认真做好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锡考区的报名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05]49号)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级别分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两种。
(一)初级资格考试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中级资格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
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上述(一)规定的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会计工作年限算至2005年底。
三、报名时间
2005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止。逾期不再补办报名手续。
四、报名办法和要求
为使符合条件需报名的考生不漏报,不误报,报名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证的组织分工进行。
各有关单位财务和职称(人事组织)部门经办人员要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严格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证书、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卡中的相关信息,特别要注意审核老考生的档案号、报考科目、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审核无误后,请考生在报名登记表的“个人承诺”栏中签名确认,以分清责任。如有弄虚作假,将按全国会计考办会考[2005]7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处理。
各市(县)区财政局、市各主管部门要在总结以往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及时整理和认真检查校对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档案号、报考科目等信息发生错误的,应及时通知考生,并进行更正,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准确。对考生报名信息填涂的准确度和考生报名表格信息的校对整理情况,市会计考办将进行考核。
江阴市、宜兴市、七区的报名工作由二市(县)、七区财政局具体负责,初审汇总并经所在地职称办审核盖章后,集中统一向无锡市财政局报名。
五、考试日程安排
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6年5月20、21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略)
六、收费标准
报名费:每人10元。
考试费:每门科目42元。
七、考试用书
200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仍使用2005年度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同时免费向报名参加200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且2005年度已通过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购买该考试用书的考生发放一册“调整说明”。持有2005年度考试教材的考生可在报名时进行登记,各报名点在复核、确认后,将考生需要的“调整说明”数量按中、初级两个级别分别汇总,连同2006年度考试用书征订数量一并于11月2日前上报市会计资格考办。各报名点上报“调整说明”总量不应超过2005年度考试教材订购数量。
各市(县)、区财政局、市各主管部门应结合报名工作做好宣传,组织考生自愿征订考试用书和辅导用书,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考试用书和辅导用书。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江苏省无锡市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及条件:2005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报名条件与去年相同,逾期不再补办报名手续。
2.需带资料: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相片3张(不得用一次成像照片);已参加2005年度考试并有部分中级科目合格的,尚须携带200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
3.信息卡填涂要求:务必用2B铅笔填涂,不得代填。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级别、中级报考科目和联系电话,不能填错。
4.2005年度在外省市考试并取得部分中级科目合格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出示原考区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
注意:禁止同时报考初级与中级两个级别
初级考生请不要填涂中级报考科目
报名信息卡背面照片应使用固体胶粘贴在红框内,不要压或超红框线,相片纸不能太厚。
2005年度中级考试部分科目合格者特别注意事项:
1.档案号:报名时必须按照2005年度准考证上的档案号,准确填涂在报名信息卡相应栏目内;若2005年度未参考或虽参考但均未合格,以及今年新报名的考生,则不能填涂。
2.身份证号:2005年度准考证上身份证号码有错误者,此次报名时必须“将错就错”,按照2005年准考证上的错号填涂,以保持与考试档案库信息一致。
3.报考科目:务必准确填涂2006年度剩余报考科目,千万不能填错!
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2006年度起,停止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正确填写、填涂报名表和信息卡或者请人代报名,发生错误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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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根据上级通知,盐城市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定于2005年10月24日—28日进行。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2005年12月31日)。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2004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节假日照常)
三、报名地点:市直各单位会计人员直接到盐城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市财政局对面)报名,各县(市、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地点报名。
四、报名手续:报名人员应当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正确填涂报名信息卡,并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证不得报名)、学历证书(原件并复印件1份,2005年已参加考试的,可凭2005年考试准考证报名,不需再带学历证书原件)和其他有关证书(证明)、居民身份证(已过有效期的不予报名)、三张一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考试报名期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暂停办理。
五、报名科目调整注意事项:2005年度中级考试报名科目为:经济法、财务管理和中级会计实务三门。2006年度起,停止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的考试。
六、报名考试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收取。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在报名时一次付清有关费用。
盐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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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关于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05]49号)要求,为做好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的人员,须同时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会计工作年限截至2005年12月31日,按周年计算):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3、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认定: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会计工作年限可相加计算,时间算至2005年12月31日。
二、考试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05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休息日照常报名)。
(二)报名地点: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各县(市、区)单位的考生到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局进行报名。市直单位的考生凡有主管部门的到所属主管部门进行报名,主管部门不组织报名的及无主管部门的考生可直接到所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部门进行报名。
市财政局报名地点为:彭城路1号市机关北院2号楼111房间。
(三)报名手续及流程: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黑白照片二张(其中一张全部粘贴报名信息卡贴照片处,另一张三分之一部分粘贴在报名表“备用照片”栏,作为办理资格证书备用照片)。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报名点领取报名表、报名信息卡及报名手册进行填(涂)写,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粘贴照片(三分之一部分粘贴),连同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到各报名点进行报名、登记、订教材、交费。收费标准为考试费每门42元,报名手续费每人10元。
(四)报考考生须认真阅读《报名手册》,了解报名信息和信息卡的填涂要点;报名表应如实填写,其内容须与报名信息卡一致;信息卡不能折损,其中信息卡须用2B铅笔填涂,否则无效。信息卡填错者,责任自负。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06年5月20、21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资格 5月20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0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0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0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1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四、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五、考试用书和考前培训
200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仍然使用2005年度考试大纲,即2005年度的《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中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财务管理)》、《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经济法)》重印出版。
两个级别五个考试科目的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在2005年度辅导教材的基础上予以调整、勘误后重印出版,同时将调整、勘误内容单独印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调整说明(初级资格)》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调整说明(中级资格)》,免费向报名参加200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且2005年度已经通过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购买考试用书的考生发放(一名考生免费送一册“调整说明”)。持有2005年度考试辅导教材的考生可以在2006年度考试报名时,向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其复核、确认后,将考生需要的“调整说明”数量分两个级别汇总,连同2006年度考试用书征订数量一并上报上一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各地上报的“调整说明”总量不应超过2005年度考试辅导教材订购数量。
六、准考证的领取
考生于2006年5月8日至5月19日到原报名点领取。
市财政局领取地点:彭城路1号2号楼117房间。
咨询电话:3714143
二○○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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