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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各位考生: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二章第十条:“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闽财会【2005】57号)第二章第八条 :“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的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一)会计学;(二)会计电算化;(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四)审计学;(五)财务管理;(六)理财学”。

    因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资格缺少审核程序,有部分不符合单科报考条件的考生误报了单科,为确保考试客观、公平,避免造成考生考试成绩无效、不能办证等不良后果,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不符合单科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否则,造成成绩无效、不能办证等后果自负。不符合报考2010年单科报考条件的考生包括:

    (一)非会计类专业的考生;

    (二)截止2010年7月20日未毕业的会计类专业考生;

    (三)2008年7月1日前毕业的会计类专业考生。

    二、参加单科考试的考生参加考试在提供身份证、准考证的同时,须出具会计类专业毕业证书原件。

    三、由于报名费仍集中在省级,至今未分帐到市(市、县、区),考试报名费发票领取时间、地点待定。

泉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更新时间2023-02-20 21:43:26【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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