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30000元购买的口罩,会计竟然错误的计入“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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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为员工购买的口罩费用
会计竟然错误地计入“职工福利费”!
误区一
疫情期间,我们上班了,为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统一购买的口罩,并发放员工要求上班必须佩戴,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的范畴。
第五十四条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误区二
通发票,没有抵扣增值税,因此对外捐赠的时候就不用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了。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误区三
疫情期间,我们上班了,为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我们给上班的员工发放口罩补贴,让员工自己购买,这部分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疫情期间,我们是一家经销口罩等卫生防护用品的公司,由于仓库保管人员责任,最近导致库房中大量口罩丢失,这部分损失属于正常损失,进项税额并不需要转出。
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误区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明确,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六)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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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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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买口罩的费用
会计到底该怎么做账
1. 公司买了口罩配发给职工上班时候佩戴使用。
建议计入劳动保护费。
贷:银行存款
2. 公司也买不到口罩,每人每月发200块钱,让员工自行购买口罩上班。
建议计入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公司买了一批口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给武汉相关机构和医院。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公司没有买到口罩等物资,直接捐赠现金。
贷:银行存款
现在,你知道口罩该怎么做账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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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总局最新口径
口罩费用税前扣除、发票等
一、公司为员工购买口罩的费用能税前扣除吗?
内容详情:
4.我企业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中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主要生产保障物资同时也生产与疫情无关的一些其他物资,是否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公司为员工购买口罩,没有发票能税前扣除吗?
内容详情:
8.请问企业购买的防护物资如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无法取得发票的,能在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来源:税台、财务经理人、国家税务总局、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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